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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中心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简介


发布时间:

2026-08-20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简介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技术指导原则,对临床研究项目的科学性、伦理合理性进行审查,确保研究参与者的尊严、安全和权益得到保护促进生物医学研究达到科学和伦理的高标准,增强公众对临床研究的信任和支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伦理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规定,梅河口市中心医院负责伦理审查委员会成员的筛选和/或招募、任免工作,委员由医院以正式文件予以任命;伦理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允许连选连任,组建完成后向国家所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伦理审查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相对独立,不受任何参与试验者的影响。根据伦理审查工作需要,必要时可对伦理审查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亦按上述要求向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伦理审查委员会由多学科背景的人员组成,包含生命科学、医学、生命伦理学、法学等领域的专家和非本机构的社会人士,并且有不同性别的委员

伦理审查委员会委员信息如下:

※本届委员任职期限:20251110日至2030119

 

 

姓名

性别

伦理审查委员会职务

工作单位

专业

职称

王欣

主任委员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临床医学

副主任医师

李永秀

副主任委员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临床医学

主任医师

陈雷

副主任委员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临床医学

主治医师

高秀玉

委员

吉林惠众律师事务所

法律

二级律师

赵津锐

委员

机构外社会人士

群众代表

靳元慧

委员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临床医学

主任医师

董鹏

委员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公共卫生

事业管理

研究员

王建勋

委员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会计学

研究员

孙军

委员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临床医学

主任医师

王瑞盈

委员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护理

主任护师

郐世超

委员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临床药学

副主任药师

韩树根

委员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临床医学

主任医师

张龙镇

委员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临床医学

主任医师

胡静平

委员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临床医学

主任医师

段海峰

委员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临床医学

主任医师

于虹

委员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临床医学

主任医师

潘忠威

委员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临床医学

副主任医师

王宇新

委员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药学

主任药师

邱爽

委员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药学

副主任药师

马嘉翌

委员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工商管理

馆员(档案)

于潇

委员/秘书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药学

主管药师

伦理审查委员会秘书:于潇

联系电话:0435-4229223

邮箱:mhkllwyh@163.com

地址:梅河口市爱民大街866号梅河口市中心医院医技楼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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