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中心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简介
发布时间:
2026-08-20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简介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技术指导原则,对临床研究项目的科学性、伦理合理性进行审查,确保研究参与者的尊严、安全和权益得到保护,促进生物医学研究达到科学和伦理的高标准,增强公众对临床研究的信任和支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伦理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规定,梅河口市中心医院负责伦理审查委员会成员的筛选和/或招募、任免工作,委员由医院以正式文件予以任命;伦理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允许连选连任,组建完成后向国家及所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伦理审查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相对独立,不受任何参与试验者的影响。根据伦理审查工作需要,必要时可对伦理审查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亦按上述要求向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伦理审查委员会由多学科背景的人员组成,包含生命科学、医学、生命伦理学、法学等领域的专家和非本机构的社会人士,并且有不同性别的委员。
伦理审查委员会委员信息如下:
※本届委员任职期限:2025年11月10日至2030年11月9日
姓名 | 性别 | 伦理审查委员会职务 | 工作单位 | 专业 | 职称 |
王欣 | 男 | 主任委员 |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 临床医学 | 副主任医师 |
李永秀 | 男 | 副主任委员 |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 临床医学 | 主任医师 |
陈雷 | 男 | 副主任委员 |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 临床医学 | 主治医师 |
高秀玉 | 女 | 委员 | 吉林惠众律师事务所 | 法律 | 二级律师 |
赵津锐 | 女 | 委员 | 机构外社会人士 | 群众代表 | 无 |
靳元慧 | 女 | 委员 |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 临床医学 | 主任医师 |
董鹏 | 男 | 委员 |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 公共卫生 事业管理 | 研究员 |
王建勋 | 男 | 委员 |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 会计学 | 研究员 |
孙军 | 男 | 委员 |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 临床医学 | 主任医师 |
王瑞盈 | 女 | 委员 |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 护理 | 主任护师 |
郐世超 | 女 | 委员 |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 临床药学 | 副主任药师 |
韩树根 | 男 | 委员 |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 临床医学 | 主任医师 |
张龙镇 | 男 | 委员 |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 临床医学 | 主任医师 |
胡静平 | 女 | 委员 |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 临床医学 | 主任医师 |
段海峰 | 男 | 委员 |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 临床医学 | 主任医师 |
于虹 | 女 | 委员 |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 临床医学 | 主任医师 |
潘忠威 | 女 | 委员 |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 临床医学 | 副主任医师 |
王宇新 | 女 | 委员 |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 药学 | 主任药师 |
邱爽 | 女 | 委员 |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 药学 | 副主任药师 |
马嘉翌 | 女 | 委员 |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 工商管理 | 馆员(档案) |
于潇 | 女 | 委员/秘书 |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 药学 | 主管药师 |
伦理审查委员会秘书:于潇
联系电话:0435-4229223
邮箱:mhkllwyh@163.com
地址:梅河口市爱民大街866号梅河口市中心医院医技楼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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